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院长助理组成。院长为院务委员会召集人,主管全面工作。院务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对外合作、行政后勤等事务,实行院长分工负责制。院务委员会向理事会与学校负责。首届院务委员会成员如下:
院长:高福(院士)
副院长:胡宝洋、章锦才、王建安、黄荷凤
院长助理:吴亮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