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的相关工作安排,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和人数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国科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开选拔,不设推选人数。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国科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拔,各相关培养单位须按照本单位在读博士生人数的2%推选,不足1人的部分可推选1人。
(二)留学及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留学单位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同时应结合中科院、国科大及各培养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选派专业领域。
(五)派出途径
可通过各培养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六)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期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申请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四)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有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六)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达到第(五)点的1至4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达到第(五)点的1至4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标准之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第(五)点的1至5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标准之一。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第(五)点的1至5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标准之一。
(七)其他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培养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内部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培养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八)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十)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博士学位;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材料
应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材料列表》(以下简称“列表”)(附件1)。
对各项材料的具体要求请以《中国科学院大学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材料说明》(以下简称“说明”)(附件2)为准。
五、申请及工作流程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选,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申请者均需通过培养单位(研究所、学院或本科部)统一向国科大申请,国科大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二)申请人向培养单位提交符合《说明》的《列表》中所列材料,提交方式以《列表》中所述为准。
(三)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按《列表》和《说明》中的要求完成应由单位完成的材料。
(四)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进行推选并公示后,于2018年3月6日前将汇总后的电子版申请人材料及要求的其他材料发送至邮箱:gjgp@ucas.edu.cn,并同时将要求的纸版材料寄送至我处。
(五)2018年3月7日--3月20日期间,国科大将整理并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结束后对正式推荐人选进行网上公示。
(六)关于正式推荐人选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最终书面申请材料的后续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最终的评审及录取工作,并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另行组织面试。录取结果一般于2018年5—6月份公布,具体时间根据留学基金委的通知确定。
六、其他
有关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
七、联系信息
联 系 人:田严琼
联系电话:010-88256206
电子邮箱:gjgp@ucas.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大学国际合作处
邮 编:100049
附件:1.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材料列表
中国科学院大学
2018年1月15日